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程序1、市级单位的申领人员统一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各辖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申领人员应到同级财政局办理。2、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申报以下材料:填写,一式三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享受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5年3月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还需提供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5级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内容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3、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应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办事承诺规定,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4、无工作单位的办证人员到户口或居住所在地财政局办理。5、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不收费。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登记程序1、需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内容的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属于常州市财政局签发的直接到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2、尚未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如工作单位或所在的行政区域变更的,则填写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的则还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已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填写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工作单位变更,则提供会计工作移交清册复印件或上表经原单位盖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则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4、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不收费。三、会计从业资格的补发程序1、持证人员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而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属于常州市财政局签发的直接到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2、提出补办申请需申报以下材料: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在上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3、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费。四、外地调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1、外地调入的会计人员,持有当地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已经在落实工作单位的,如其工作单位注册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到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各辖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持证人员应到同级财政局办理。2、持有省内外各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的会计人员,在办理调入时需申报以下材料:填写,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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